韓國醫美中文溝通:翻譯是診所的義務嗎?我們查了法條,答案是不是
「那間診所有中文嗎?」
這是台灣人在決定韓國醫美診所時,除了價格以外問得最多的問題。網路上的答案通常是「有啊,大間的都有中文翻譯」。
這句話不能說錯,但它漏掉了一件事:韓國法律並沒有要求診所配置翻譯。
我們把登記要件的條文原文找出來看了。以下是實際的畫面。
先講結論
| 問題 | 答案 |
|---|---|
| 法律要求診所配翻譯嗎? | 沒有這條規定 |
| 那「外國患者招攬醫療機構」登記要求什麼? | 專科醫師1名以上+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 |
| 登記有效期 | 3年 |
| 我可以要到病歷嗎? | 可以,而且診所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|
| 病歷會是中文嗎? | 不會,法律沒有這個義務 |
也就是說,「有沒有中文」完全是各家診所自己的經營選擇。這件事必須在預約階段自己確認,不能假設。
登記要件裡沒有「翻譯」這兩個字
在韓國,要承接外國病人的醫療機構,必須依《醫療海外進出及外國患者招攬支援法》(의료 해외진출 및 외국인환자 유치 지원에 관한 법률)第6條登記。

第6條第1項列了登記要件,就兩項:

翻成中文:
1. 就要招攬外國患者的診療科目,配置依《醫療法》第77條的專科醫師1名以上
2. 加入保健福祉部令規定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,或依《醫療事故受害救濟及醫療糾紛調解等相關法律》的醫療賠償共濟組合
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字提到語言、翻譯或口譯。
同條第6項規定登記的有效期是3年,到期前要更新。
所以當你看到「這間診所有登記」時,那句話保證的是:有專科醫師、有醫療事故保險。它不保證你聽得懂醫生說什麼。
反過來說,這兩項保證本身很有價值——尤其是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。跨國就醫最麻煩的就是出事之後怎麼辦,有沒有保險是實質差別。登記狀況可以在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的網站上免費查詢,不需要登入。
「有保險」到底保多少——條文寫了金額
前面說登記要件的第2款是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。這一款有具體金額,寫在施行規則裡。
依《醫療海外進出及外國患者招攬支援法施行規則》第4條第1項(施行日2026年5月15日),年度賠償限額必須達到:
| 醫療機構類型 | 年度賠償限額(以上) |
|---|---|
| 醫院級(병원급) | 1億韓元 |
| 診所級(의원급)·助產所 | 1億韓元 |
| 綜合醫院(종합병원) | 2億韓元 |
同項第3款還規定,這個保險必須在登記有效期間內持續維持,不能登記時買一買就退掉。
一般的醫美診所屬於「診所級」,所以標準是年度賠償限額1億韓元以上。
這個數字要怎麼看?它是年度總額,不是每人每次的額度。真的發生嚴重事故時未必夠,但「有」和「沒有」在跨國求償上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——至少有一個保險公司要面對,而不是只有你跟診所兩方。
所以確認登記狀態,實質上就是確認這件事。這比「中文通不通」更接近安全問題。
沒有翻譯的時候,最低限度要能表達的三句
如果當天真的沒有中文人員,也不用馬上取消。有三句話是無論如何要能傳達的,建議先存在手機裡:
| 中文 | 韓文 |
|---|---|
| 請停一下 | 잠깐 멈춰 주세요 |
| 很痛 | 너무 아파요 |
| 這個項目我不做 | 이 시술은 안 할게요 |
第三句最重要。療程中被追加項目、或發現做的和講好的不一樣時,如果講不出「不做」,事後處理會很麻煩。
翻譯App在諮詢階段夠用,但躺在床上、臉上蓋著布的時候不夠用。先存成截圖,或寫在紙上帶著。
「有中文」其實有三種,差很多
實際遇到的狀況大致分三類,但診所通常都只說「有中文」。
| 型態 | 實際情形 | 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院內專職中文人員 | 諮詢、療程中、結帳全程可溝通 | 低。但要確認當天是否在班 |
| 外部配合的翻譯 | 諮詢時在場,療程中不一定在 | 中。療程中想喊停會卡住 |
| 翻譯App/簡單英文 | 靠打字或英文單字溝通 | 高。細節說明會失真 |
差別最大的地方不是諮詢,而是療程進行中。
諮詢可以慢慢打字,但雷射打下去覺得太痛、想調整強度的那三秒,是沒有時間開App的。這也是為什麼「療程中翻譯在不在場」值得單獨問一句。
預約時該怎麼問
與其問「有沒有中文」,不如問得具體一點。建議用文字(Email、LINE、KakaoTalk)問,這樣還能留下紀錄:
1. 諮詢時會有中文翻譯在場嗎?
2. 療程進行中,翻譯也會在場嗎?
3. 同意書有中文版嗎?如果沒有,可以先傳韓文版給我嗎?
4. 我預約的那一天,中文人員有在班嗎?
第4個問題最容易被忽略,但最實際。診所整體「有中文人員」和「你那天有中文人員」是兩件事。
第3個問題則是為了同意書。這點下面單獨講。
同意書看不懂就簽,風險在哪
療程前會簽同意書,上面通常寫著可能的副作用、恢復期、以及發生問題時的處理方式。
如果你看不懂內容就簽了,之後主張「當時沒有人跟我說會這樣」會很困難——因為紙上有你的簽名。
實務上的做法很簡單:請對方先把韓文版傳給你,你自己用翻譯工具看過一遍再去。這不需要診所額外做什麼,只是把文件提前給你而已,大部分診所都會答應。
看的時候重點放在三件事:可能的副作用、恢復期大概多久、以及效果不如預期時怎麼處理。
同意書:法律規定的義務範圍,比你想的窄
上一段講「看不懂就簽」的風險。這裡把法律實際規定到哪裡講清楚,因為這件事常被誤解。
韓國《醫療法》第24條之2規定了醫師的說明義務,但它只適用於特定情況:

第1項 醫師、牙醫師或韓醫師,在進行有致人生命或身體重大危害之虞的手術、輸血、全身麻醉(本條稱「手術等」)時,應就第2項事項向病人說明,並以書面取得其同意。
關鍵在「有致人生命或身體重大危害之虞的手術、輸血、全身麻醉」這個範圍。
一般的雷射、針劑、音波電波這類療程,通常不屬於這裡說的「手術等」。也就是說——診所給你簽的那張同意書,很多時候不是法律強制的,是診所自己的作業。
這聽起來像壞消息,但反過來理解比較有用:正因為不是法定義務,各家診所的同意書內容落差會很大。有的寫得很詳細,有的只有兩三行免責。所以自己讀過一遍的必要性,比在台灣還高。
如果你做的療程真的落在「手術等」的範圍(例如需要全身麻醉),那第2項規定醫師必須說明五件事:診斷名、必要性與方法內容、說明醫師與主要參與醫師的姓名、典型可預期的後遺症或副作用、以及前後應遵守事項。
而且第3項寫著,病人可以要求發給同意書副本,醫師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
第4項:換醫生要書面通知你
第24條之2第4項是這條裡最實用的一項。
依第1項取得同意的事項中,手術等的方法及內容、參與手術等的主要醫師有變更時,應將變更事由與內容以書面告知病人。
跨國就醫最常見的擔憂之一,就是「諮詢的是院長,實際動手的是別人」。這一項針對的正是這件事——不是禁止換人,而是換了就必須書面告知。
要提醒的是,這一項同樣是掛在第1項的「手術等」之下。一般雷射療程不當然適用。
所以實務上更穩的做法,是在諮詢當下就直接問:
今天實際為我執行療程的,是哪一位醫師?
這句話不需要任何法條支撐,當場問、當場得到答案,比事後追究有效得多。如果對方回答含糊,那本身就是資訊。
文件你可以要,但不會是中文
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權利。
依韓國《醫療法》第21條第1項:

病人得向醫療人員、醫療機構的長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,就本人相關的紀錄之全部或一部,請求閱覽或發給其副本等確認內容。此時,醫療人員、醫療機構的長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
所以你可以要求拿到自己的診療紀錄副本,診所不能隨便拒絕。
但條文沒有規定要用什麼語言寫。紀錄本來就是用韓文寫的,診所沒有義務翻成中文給你。
實務上這樣處理就好:要韓文原件,回台灣自己翻。療程名稱、使用的藥劑名、劑量、日期這些關鍵資訊,翻譯工具都處理得了。重點是「拿到手」,不是「當場看懂」。
回台灣之後如果皮膚有狀況要看醫生,這份紀錄就是你唯一能提供的客觀資料。口頭轉述「我在韓國做了一個什麼雷射」對台灣的醫師幫助有限。
離開診所前的檢查清單
不管中文通不通,這幾樣東西建議在離開前確認:
- 收據或明細(療程名稱、單價、數量、總金額、日期)
- 使用的藥劑或機器名稱(拍照也可以)
- 診療紀錄副本,或至少是可以之後索取的窗口與方式
- 術後注意事項(請對方寫下來或拍照,不要只靠記憶)
- 有狀況時的聯絡方式
這些東西在你人還在診所時,五分鐘就能拿到;回台灣之後再要,就是跨國溝通了。
常見問題
Q. 韓國的醫美診所有義務提供中文翻譯嗎?
沒有。《醫療海外進出及外國患者招攬支援法》第6條第1項的登記要件只有兩款——診療科目別專科醫師1名以上、加入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。條文中沒有語言或翻譯的規定。
Q. 那「有登記」代表什麼?
代表有專科醫師、有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,登記有效期3年。跨國就醫時,保險這一項的實質意義很大。
Q. 我可以要求拿到病歷嗎?
可以。《醫療法》第21條第1項規定病人可以請求閱覽或發給本人紀錄的副本,且醫療機構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
Q. 病歷會給我中文版嗎?
不會。法律沒有規定語言。建議索取韓文原件,回台灣自己翻譯。
Q. 同意書看不懂怎麼辦?
請診所在赴韓前先把韓文版傳給你,自己用翻譯工具看過。重點看副作用、恢復期、以及效果不如預期時的處理方式。
Q. 怎麼確認診所有沒有登記?
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有公開查詢系統,免費且不需登入。出發前花兩分鐘查一次即可。
這篇的資料來源
法條內容取自韓國法制處(law.go.kr)法令原文,截圖為實際畫面。
- 《醫療海外進出及外國患者招攬支援法》第6條(外國患者招攬的登記)
- 《醫療法》第21條(紀錄閱覽等,施行日2026年4月7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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