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醫美刷卡:診所說「付現比較便宜」的時候,韓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
「刷卡的話要加10%喔。」「付現金我可以給你折扣。」
在韓國的醫美診所櫃檯聽到這種話,很多人的反應是「喔好啊那我付現」。畢竟聽起來像是佔到便宜。
但這件事在韓國有明文規定,而且方向跟大部分人想的相反——要求刷卡加錢、或因為刷卡而給你比較差的條件,本身就是違法的。
這篇一樣不引用部落格,直接查韓國法條原文。
先講結論
| 情況 | 韓國法律怎麼看 |
|---|---|
| 因為你要刷卡而拒絕結帳 | 違法 |
| 因為你要刷卡而給你比較差的條件(加價、取消折扣) | 違法 |
| 把刷卡手續費轉嫁給你負擔 | 違法 |
| 罰則 |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|
| 標價未含稅、結帳時加10% | 合法(這是稅,不是手續費) |
最後一行是關鍵,也是最容易被混淆的地方。下面分開講。
法條原文:拒刷與加價都不行
依據是韓國的《信用卡專門金融業法》(여신전문금융업법)第19條,條文名稱是「加盟店的遵守事項」。

第19條把整個問題講得很清楚:

翻成中文,跟消費者最相關的是這兩項:
第1項 信用卡加盟店,不得以用信用卡交易為由拒絕信用卡結帳,或給予信用卡會員不利的待遇。
第4項 信用卡加盟店,不得使信用卡會員負擔加盟店手續費。
第1項的「不利的待遇」是重點。它不只禁止「拒收」,連「刷卡的話就沒有折扣」「刷卡要多收3%」這種做法,在條文的文字上都落在「不利待遇」裡。
第4項則是直接針對「手續費你出」這句話。刷卡手續費是店家跟收單機構之間的事,法律不讓店家轉嫁給消費者。
罰則不是罰款而已
同法第70條第4項規定,違反第19條第1項(拒刷、不利待遇)或第4項(轉嫁手續費)的人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。
也就是說這不是「行政罰」等級,是刑事罰則。這解釋了為什麼在韓國大型連鎖店、正規醫療機構,你幾乎不會遇到拒刷。
那「加10%」是怎麼回事——這個是合法的
這裡要把兩件事分開,不然會誤會。
韓國診所官網掛出來的價格,很多是稅前價(未含附加稅)。以美容為目的的醫療服務在韓國要課10%的附加稅,這是稅法規定的,不是店家自己加的。

依《附加價值稅法施行令》第35條第1號乙目,被點名課稅的包括:肝斑等色素治療、痘痘治療、除毛、落髮治療、植髮、刺青與洗刺青、穿環、溶脂、皮膚再生、美白、抗老治療、毛孔縮小。
台灣人去韓國最常做的那幾樣,幾乎都在這份清單上。
所以櫃檯說的「要加10%」,如果講的是附加稅,那是合法的,跟你用什麼方式付款無關——付現也一樣要加。
判斷方法很簡單:問一句「這10%是稅,還是刷卡手續費?」
- 回答「稅」→ 合法。付現也一樣要付。
- 回答「刷卡手續費」→ 違反第19條第4項。
- 回答「付現就不用加」→ 這句話等於承認那10%不是稅。
更強的一條:診所不能收超過公告價
上面講的是「怎麼付」,這一條講的是「收多少」。
韓國《醫療法》第45條規定,醫療機構開設者必須把非給付診療費用(비급여 진료비용)以病人容易知道的方式公告。醫美療程在韓國健保裡全部屬於非給付,所以整條適用。

三項的內容是這樣:
第1項 醫療機構開設者,應依保健福祉部令規定,就非給付診療費用,以病人或其保護者容易知悉的方式公告。
第2項 醫療機構開設者,應依保健福祉部令規定,揭示向病人收取的各種證明手續費。
第3項 醫療機構開設者,不得徵收超過依第1項及第2項公告、揭示之金額的費用。
第3項是實務上最有力的一條。
它的意思是:公告價就是上限。如果院內或官網公告的價格是某個數字,結帳時就不能收得比那個數字高。
所以當櫃檯臨時加一筆沒見過的費用時,可以先確認一件事——這個項目和金額,在你們公告的價目上嗎?
第2項提到的「各種證明手續費」也值得記一下。診斷書、診療紀錄副本這類文件如果要收費,那個費用也必須事先揭示,一樣不能超收。
一天的付款流程長什麼樣
實際走一遍會比較好抓節奏。多數診所大致是這個順序:
| 階段 | 會發生什麼 | 你要確認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報到 | 填基本資料、出示護照 | 護照要帶,卡片姓名要和護照一致 |
| 諮詢 | 醫師看狀況、提方案 | 提出的項目和你原本預約的一不一樣 |
| 報價 | 給總金額 | 含稅還是未稅;有沒有超過公告價 |
| 簽同意書 | 簽名 | 副作用、恢復期、效果不如預期的處理 |
| 付款 | 刷卡或現金 | 金額和報價一致;索取明細 |
| 療程 | — | — |
| 離開前 | 拿收據、術後說明 | 明細上有沒有療程名稱和單價 |
最容易出事的是「諮詢」到「報價」之間。諮詢時醫師常會建議加項目,金額就是在這裡長大的。
不用當場拒絕,但可以說一句:「這次先做原本預約的,其他的我回去考慮。」在韓國這樣講不失禮,是很常見的回應。
關於「卡片姓名要和護照一致」
第19條第2項規定,加盟店每次刷卡都要確認是本人正當使用。
所以用家人的卡、或卡片是英文拼音而護照上另一個拼法,都可能在櫃檯卡住。這不是刁難,是店家的法定義務。
出發前確認一下卡片上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一致,可以省掉不少麻煩。
為什麼會有診所這樣講
不談法律,單看結構,原因不難理解。
刷卡的交易會留下完整紀錄,附加稅就跑不掉;現金交易則不然。所以「付現折10%」的實質,往往不是店家佛心,而是那筆稅本來就沒有要繳。
從你的角度看,這代表兩件事。第一,你拿不到正式的收據明細。第二,萬一之後有糾紛,你手上沒有付款證明。
省下的10%,換掉的是紀錄。這個交換划不划算,取決於你做的是什麼療程、之後需不需要追蹤。
被拒刷的時候怎麼辦
先確認對方拒絕的理由。實務上有幾種情況是合法的,不要誤會:
- 診所根本不是信用卡加盟店(極少見,正規醫療機構幾乎都是)
- 你的卡本身在海外無法使用、或超過額度
- 卡片與持卡人姓名不符(第19條第2項要求店家確認本人使用)
排除這些之後,如果對方單純是「刷卡不方便、請付現」,那就是第19條第1項的問題。
實務上最有效的做法不是當場爭執,而是在預約時就先問清楚。用文字(LINE、KakaoTalk、Email)問,還能留下紀錄:
請問療程費用可以刷卡嗎?刷卡跟付現的金額一樣嗎?報價是否含稅?
三個問題一次問完。如果對方在文字上回答「一樣」,現場就不太會變卦。
台灣的卡在韓國刷,要注意什麼
刷卡機跳出「要用台幣還是韓元結帳?」的時候,這個選擇是有差的。
選台幣(也就是海外常見的「動態貨幣轉換」)時,匯率是由當地系統換算的;選韓元則是由你的發卡行換算。一般的建議是選當地貨幣(韓元)。
不過這一塊我們要老實說:我們沒有查到韓國官方對此的統一規定,實際匯率與手續費是由各家發卡行決定的。這部分請以你自己的發卡行公告為準,出國前查一次就好。
另外,關於「醫美刷卡回饋」——那是發卡行或平台的行銷活動,跟韓國這邊的法規無關,條件隨時會變。要用的話請直接看該活動的當期條款。
收據跟明細一定要拿
不管你怎麼付款,離開診所前請確認手上有明細。
上面應該要能看出:做了什麼療程、單價、數量、總金額、日期。如果金額後來有爭議,這張紙就是依據。
順帶一提,醫療紀錄本身在韓國是你可以主張的權利——《醫療法》第21條第1項規定,病人可以要求閱覽或發給本人紀錄的副本,醫療機構「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」。這部分我們另外整理了一篇。
那退稅呢
醫美的附加稅退稅已經結束了。
依《租稅特例限制法》第107條之3,適用期限是2025年12月31日為止,而且我們查到2027年6月才施行的版本,這個日期都還是一樣,沒有延長。
所以現在那10%的附加稅,付了就是付了,不會退回來。這也是為什麼「報價含不含稅」現在比以前更重要——以前多少還有退稅當緩衝,現在沒有了。
常見問題
Q. 診所說刷卡要加3%,可以拒絕嗎?
依《信用卡專門金融業法》第19條第4項,加盟店不得使持卡人負擔加盟店手續費。第70條第4項對此定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的罰則。建議先在文字上確認清楚再決定要不要現場處理。
Q. 那「加10%」全部都是違法的嗎?
不是。如果那10%是附加稅,就是合法的,而且付現也一樣要付。分辨方法是問「付現需不需要加?」——如果不用,那就不是稅。
Q. 付現有折扣,接受比較划算嗎?
金額上可能划算,但你通常換掉了正式收據與付款紀錄。療程金額大、或之後可能需要追蹤時,紀錄的價值會超過那個折扣。這是你自己的取捨。
Q. 刷台幣還是韓元?
一般建議選當地貨幣,也就是韓元。不過實際匯率與手續費由發卡行決定,我們沒有查到韓國官方的統一規定,請以你的發卡行公告為準。
Q. 現在還能退醫美的稅嗎?
不行。《租稅特例限制法》第107條之3的期限是2025年12月31日,且到2027年6月施行的版本都沒有延長。
這篇的資料來源
法條內容取自韓國法制處(law.go.kr)法令原文,截圖為實際畫面。
- 《信用卡專門金融業法》第19條、第70條(施行日2025年10月1日)
- 《附加價值稅法施行令》第35條(施行日2026年4月1日)
- 《租稅特例限制法》第107條之3
- 《醫療法》第21條(施行日2026年4月7日)
匯率與發卡行手續費的部分,我們沒有查到官方統一規定,文中已標示為未確認。